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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宰杀、销售死因不明生猪,3人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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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崇仁县公安局石庄派出所接到县畜牧水产局工作人员报警后,快速出击,及时查处一起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案,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周某某(男,50岁,崇仁县人)、王某某(男,51岁,崇仁县人)、吴某某(男,50岁,崇仁县人),维护了崇仁县生猪销售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了群众的食品安全。


8月9日凌晨4时许,从事生猪贩运、销售的屠夫吴某某将之前从外地贩运过来的一车生猪拉到县屠宰场宰杀车间。在准备将生猪送流水线宰杀时,吴某某发现其中一头生猪疑似染病倒地濒死,随即打电话通知其合作伙伴周某某、王某某赶到屠宰场。三人经商议后,决定将此疑似染病生猪宰杀并销售,并当场将生猪杀死送往宰杀车间流水线。


宰杀车间工作人员经发现此死因不明的生猪后,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告知吴某某等人,死因不明的生猪不允许宰杀并流入市场销售,必须做无害化处理。此时,因当前猪肉价格持续上升,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吴某某等人拒绝听从屠宰车间工作人员的劝阻。现场工作人员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向当天值班的屠宰场领导报告,并通知畜牧水产局的兽医和检疫人员到场。畜牧水产局兽医、检疫员经认真检查,将该生猪疑似患病情况告知吴某某等人,并现场再次进行了相关法律政策的宣讲,要求立即对该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该生猪从流水线挂钩上取下。吴某某等人看到了屠宰场与畜牧水产局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处置的的坚决态度,三人经商议后擅自决定将该生猪拖运到离屠宰车间较远的生猪贩运栏门口空地上,用随身携带的杀猪刀进行宰杀,并在该生猪未取得相关检验检疫部门检疫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猪肉分割带走送往市场上出售,畜牧水产局工作人员发现后当即报警。


接到报警后,为避免问题猪肉流入市场,威胁全县人民的食品安全,石庄派出所一边迅速将涉案违法嫌疑人吴某某、周某某、王某某传唤到案并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另一边在县畜牧水产、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配合下,对部分已经流入市场的猪肉立即开展跟踪走访和回收工作,及时对尚未出售的问题猪肉进行扣押。经多方努力,问题猪肉得以及时回收并第一时间作无害化处理。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吴某某、周某某、王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澎湃号抚州发布;农产品期货网转载本文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并不表示本网认可文中作者观点。若转载文章作者有认为本网有不妥之处,请致电本网010-51289506联系,本网将立即与您磋商并解决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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