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风险排查工作突破口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监督抽检工作进行了提前安排,要求各县分局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销售食用油较集中的大中型食品超市为突破口,对“掺杂使假”等行业乱象进行集中整治。3月份,市局对辖区大中型食品超市进行了摸排,通过摸排结果,初步掌握了石嘴山市食用植物油市场的基本状况,有针对性的制定了监督检查计划。确保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排除风险隐患,规范食用植物油行业,抓出成效,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开展食用植物油专项抽检
以技术手段为支撑,加大抽检力度。市局对10家食品超市胡麻籽油的特征指标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的胡麻籽油品种涵盖了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4个地市的部分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的产品,共抽检21个批次63个样品,对经销不合格食用油的4家超市立案查处,没收不合格食用植物油41桶,行政罚款20余万元。大武口分局对辖区2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11家食用植物油加工小作坊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20批次,重点检测塑化剂、苯并芘、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等项目。惠农分局在食品流通环节快检食用植物油34批次,主要检测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实现生产和流通环节抽检信息共享。
严防塑化剂超标安全隐患
要求食用油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所有与油品直接接触的管道、容器、设备设施、滤布(滤网)等不得使用塑料材质制品,包装物(瓶子、瓶盖、垫片)要索取批次塑化剂迁移量检测合格报告。督促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原料验收、生产加工、储存运输过程必须严防塑化剂污染,对使用涉塑材料可能造成塑化剂污染的,要求企业立即整改,限期不能完成的责令其停产整顿。从检查情况看,食用油生产企业使用塑制品压榨包裹油料、连接设备等情况明显减少。
规范食用调和油标签标识管理
要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新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标准规定,规范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的命名,单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中不应掺有其他油脂,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不得以“胡麻调和油”“大豆调和油”“葵花调和油”等命名。对胡麻油、葵花籽油等不涉及转基因的油品,要求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对标识“非转基因”字样的食用油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其提供内源基因和外源基因检验报告。平罗县局召集辖区17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通报了食用植物油标签标识不规范和近年来塑化剂、苯并芘超标等问题。鼓励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督促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来源:中国食品报;作者:XXX;农产品期货网转载本文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并不表示本网认可文中作者观点。若转载文章作者有认为本网有不妥之处,请致电本网010-51289506联系,本网将立即与您磋商并解决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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