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大豆临储收购政策于昨日(11月3日)正式发布。国家粮食局称,为保护农民利益,今年国家继续在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实行大豆临时收储政策。由国家粮食局指出:“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1.90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收购期限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收购入库的大豆为2010年国产新大豆,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
1.90元/斤的收购价格比去年高出3分/斤,和市场预期比较吻合,而且稍高于目前的市场价格。而收购价格逐年提高,也说明国家仍然重视国内大豆产业。
由于去年的收购主体除了中储粮,还包括大型加工企业。而且,部分入市收购的大豆加工企业先后获得“210元/吨”和“160元/吨”两次补贴的机会,因此今年企业对收购加工补贴期望极高。
但此次《通知》并未提及今年是否会给加工企业收购、加工补贴。按要求,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要严格执行大豆收购质价政策。各指定库点要按照规定价格公开挂牌收购,对农民交售的大豆,不限收、不拒收,切实做到敞开收购。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合理布设收购库点,对去年农民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要增设收购库点,扩大布点范围,方便农民售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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