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集购网
掌上集购网

掌上集购网

集购网客户端

客服服务
交易时间:工作日 9:00-17:00
您好,欢迎来到农产品集购网!

广西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价格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1-07-18

0评论

分享给朋友:
  各市、县(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完善糖料价格政策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商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农业厅、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制订了《广西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价格核定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广西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价格核定暂行办法
 
    广西物价局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广西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价格核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糖料生产者和制糖企业的合法利益,调动其生产积极性,坚持糖料收购价格与食糖销售价格挂钩联动、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糖料生产者与制糖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广西蔗糖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糖料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测算、核定广西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价格和广西区域内所有制糖企业二次结算糖料蔗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以下简称“二次结算”),是指在普通糖料蔗每吨收购价与亚法一级白砂糖(以下简称“标准糖”)每吨平均含税销售价实行挂钩联动,并设置购、销挂钩价格及其联动系数的前提下,当全区标准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超过设定的对应销售价部分,按挂钩联动系数计算糖料蔗价款补给糖料蔗生产者;当全区标准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低于设定的对应销售价时,维持最后一次挂钩联动价不变。

    第四条  核定全区二次结算价格,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糖料生产者和制糖企业双方的利益。

    第五条  二次结算执行全区统一的价格标准,每个榨季核定一次。具体标准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商相关部门后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  核定二次结算价格的程序(一)计算现货食糖平均销售价格(含税)。以我区主要食糖批发市场的结算价格、数量为依据,加权测算现货交易标准糖平均销售价格。(二)计算库存食糖平均销售价格(含税)。以核算期(10个交易日)我区主要食糖批发市场结算价的简单平均价格视为本榨季库存标准糖的平均销售价格。(三)核算全区食糖平均销售价格(含税)。以现货标准糖平均销售价格、库存标准糖平均销售价格和本榨季全区食糖总产量、库存量为依据,加权核算全区标准糖平均销售价格。(四)研定全区二次结算价格标准。以全区标准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为依据,综合考虑制糖企业的利润增幅等因素,研定全区二次结算价格标准。

    第七条  全区标准糖平均销售价格(含税)具体核算办法(一)以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南宁)当月现货合同标准糖每日结算价、成交量加权计算本榨季开始(11月1日)至结算日(次年8月31日)期间(不计非交易日)的标准糖平均销售价格(A);(二)以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柳州)正在交易的最近一个现货月的所有周合同每日标准糖平均销售价格、成交量加权计算本榨季开始(11月1日)至结算日(次年8月31日)期间(不计非交易日)的标准糖平均销售价格(B);(三)以上述两大批发市场的平均销售价格加权测算标准糖平均销售价格C,C=(A×成交量a + B×成交量b)/(成交量a + 成交量b)[注: 成交量a为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南宁)11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总成交量,成交量b为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柳州)11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总成交量];(四)以核算期(本榨季8月份最后的5个交易日和9月份开始的5个交易日共计10个交易日)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南宁)和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柳州)各自每日现货月标准糖平均销售价格(或结算价)简单平均数之和除以2,作为库存标准糖平均销售价格(D);(五)核算全区标准糖平均销售价格E,E=[C×(总产量-库存量)+D×库存量]/ 总产量。

    第八条  二次结算价格核定和糖料款二次结算兑付的时间。每年8月份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本榨季二次结算价格的核算工作,9月中旬研定、公布二次结算价格标准;需要进行二次结算的,制糖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二次结算价格标准于公布后1个月内将二次结算的糖料款兑现给糖料生产者。

    第九条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制糖企业严格执行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加强对食糖批发市场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食糖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兑付二次结算糖料蔗价款等行为,将依据国家《糖料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四部委2002年第23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蔗糖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6〕4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0/2011年榨季开始试行。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自治区物价局负责解释。


农产品集购网16988-全国大宗农产品电商交易平台;【白糖、油脂、玉米、大豆、小麦、棉花、豆粕】 免费资源发布、采购对接;报价-下单看行情;灵活、便捷更省心; 点击前往报价,查看大宗农产品行情 http://www.16988.com



评论 登录

验证码: 点击更换验证码

最新评论

更多

相关新闻

实时行情 更多

    产品 交割地 成交价
    (元/吨)
    成交量
    (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