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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永隆黑油厂老板被抓

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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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隆食品厂老板小刘被警方抓获,大刘的老婆也在警方的视线之内。昨日,中堂警方称,目前警方正在对涉案者进行调查。警方表示,永隆食品厂生产的原料油有正规供货检验证明,来源合法,但永隆食品厂使用大豆油棕榈油冒充花生油销售,并涉嫌非法添加配料,同样触犯刑律,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审讯。对于1月5日本报《看5毛一斤的潲水,如何变成5元一斤的“好油”》的报道,东莞市卫生局和东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昨日也分别接受南都记者采访,两部门表示,缺乏严格的鉴定标准,是地沟油监察中最大难题。


  永隆警方将对“黑油”进行检测

    中堂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永隆食品厂被查封后,昨日凌晨警方在万江区将小刘抓获,同时大刘的老婆也被公安机关抓获,“永隆是家庭式小厂,抓住了一个家属,其余都跑不掉。”中堂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称,将迅速将大刘抓获。目前警方正对归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

    中堂镇有关负责人称,目前掌握的证据显示,永隆食品厂生产的原料油都是正规原料油厂生产,有供货检验证明,来源合法。目前检测机关正在对查获的成品油进行检测,由于缺乏地沟油检测的国家标准,为调查带来非常大的阻力。“目前只能检测成品油中是否含有动物D N A,这是一个参考手段,如果有,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永隆厂生产的油里面有问题油成分。”有关负责人称,地沟油并不是永隆厂生产的最大问题。永隆厂生产的花生油,不管是压榨花生油还是花生调和油,里面都没有花生油成分,供货记录上也没有花生油的进货记录,显然永隆食品厂以次充好,警方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立案侦查,检测部门也将对永隆厂成品油中的花生油成分进行检测。


  中天食品老板东莞被批捕

    日前江西1600吨地沟油流入东莞,引发一阵舆论风暴,记者日前从东莞市检察院获悉,制假者中天食品有限公司老板王某义等6人,已经被东莞市检察院批捕,不日将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称,在两年时间里,中天食品有限公司老板王某义、赵某清和贺某超等人用“地沟油”,大豆油棕榈油,掺杂花生油香精和棉籽油假冒花生油销售约500至600吨,销售金额约500万至600万。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贺某超伙同徐某和龙某青等人,在洪梅镇和道滘镇另外经营着两个食用油生产“黑窝点”,假冒花生油出售,违法所得约10万多元人民币。


  据了解,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两宗案件均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性,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介入后,认为两案更符合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应该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进行侦查,使得该案件于12月初以涉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将6人批捕。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有何区别?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唐胜利表示,前者是危险犯,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即可构成,而后者则是数额犯,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求“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前者处罚重,执法部门难以掌握证据,后者处罚轻,找证据容易,导致对人体有毒害的地沟油只能以处罚较轻的制假罪论罪。


  餐厨垃圾的收集环节,正是目前最难突破的监管环节。目前东莞有三万多家的餐饮单位?如何监管它们每天产生的餐厨垃圾卖给谁?如何监管这些垃圾的流向?这些都是摆在市卫生局面前的问题。--市卫生局。只能监管到生产领域的正规厂家,无证无牌的违法经营户是不属于监管范围的,所以,如果食用油厂家上游的原油加工厂是正规的厂家的话,可以监管,但如果源头是一桶一桶的潲水油,便无法监管到。--市质监局


  警方行动 如何定罪   法学专家建议将食品案件改为行为犯罪


  有法学专家表示,对于“地沟油”等食品案件,不论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还是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追责,两者都是结果犯,都需要有一定后果才能构成犯罪。在刑法修正案(八)公布后,有学者对两罪的修订提出异议,认为应该将两罪改为行为罪,即不论后果如何都构成犯罪。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李怀胜表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也应改为行为犯,即删去“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规定,并认为行为犯是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最优模式。对于频频爆出的“地沟油”等食品安全案件,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表示,食品安全案件与命案列为同等重要,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同等重要。检察机关要将此类损害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犯罪案件列为检察机关的重点打击对象。


  部门回应  市卫生局或指定企业收集餐厨垃圾

    在地沟油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中,作为源头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却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的状态。对此,南都记者昨天采访了东莞市卫生局的有关负责人,他表示,今年该局将进行全面调研,并参考外省市的管理经验,在今年内出台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办法。目前具体的思路尚有待研究,但根据初步的设想,餐厨废弃物的收集或将采取专营模式,由政府指定的若干家企业专门收集。


  重新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东莞市卫生局的有关负责人坦言,在整个地沟油生产销售链条中,餐厨废弃物,也即餐厨垃圾是最大源头,而对于餐厨废弃物的监管,却是目前最薄弱的一环。事实上,东莞对于餐厨废弃物的监管长期处于真空状态。在去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组到东莞督查食品安全工作时,省食药监局副局长陈德伟就地沟油的监管问题向东莞的有关部门连续发问,当时他得到的答案就是“主管部门尚未明确”.在去年5月26日,东莞市法制局也发布了《东莞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餐厨垃圾的管理部门进行了分工,但直至现在,该办法依然未见正式出台。“餐厨垃圾的管理这块,今年一定要做的,而且是今年的主要工作。”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今年我们将重新起草一份餐厨垃圾的管理办法。”据其介绍,管理办法将涉及到收集、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具体监管措施。


  或将指定企业收集餐厨垃圾

    根据市卫生局方面的计划,今年将对东莞的餐厨垃圾现状进行全面摸底。“比如说,现在全市每天产生多少餐厨垃圾?目前有多少人在收集?收集的价格大概是多少?目前这些餐厨垃圾的流向究竟是怎样的?这些东西都要进行全面调研。”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坦言,餐厨垃圾的收集环节,正是目前最难突破的监管环节。目前东莞有三万多家的餐饮单位,如何监管它们每天产生的餐厨垃圾卖给谁?如何监管这些垃圾的流向?人力、财力如何保障?这些都是摆在市卫生局面前的问题。该负责人说,目前的初步设想比较倾向于将餐厨垃圾的收集纳入专营化的模式。也就是由政府指定某些机构或企业,专门收集这些餐厨垃圾。这个想法在此前曾有政府官员表示肯定,在去年9月份,东莞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行中也曾表示,政府会考虑由几家企业来专门收集餐厨垃圾。


  制定办法仍会面临阻力

    “想出个办法不难,关键是要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才是最棘手的。”该负责人说,“要将这些想法最终落实到文件,就要考虑各个具体的措施有无法律依据,有没有法律基础。”他表示,虽然目前国内法律中能找到一些关于餐厨垃圾监管的法律条文,但都显得较为零散,未能形成系统性的法律基础。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真的实行专营化的模式,是否能切实落实仍有疑问,“你政府指定的机构如果以5毛钱一斤的价格向酒店收购潲水,另外如果有一家企业愿意以7毛钱的价格收购,酒店方面肯定会偷偷将潲水卖给这个企业。这方面你又如何监管?”


  市质监局:该查封的查封  该调查的调查


  1月4日本报关于永隆食品厂勾兑黑油的报道一出街,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市质监局立即对该厂进行检查,发现3200公斤用于生产食用油的原料油、2 .2公斤食用油香精及4公斤不明油状液体,当即对该厂进行了查封。事实上,质监局在6月份例行检查的时候,由于该厂生产环境等问题,曾出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抽查时并没有发现该厂的油有质量上的问题,倒是标识不符规定。”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厂接到整改通知书后,也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很多材料。对于记者“那么现在的食用油检测标准是无法检测出劣质油吗”的问题,负责人则表示:“地沟油是一个新鲜事物,卫生部也在全国征集了检测标准。”

    永隆事件后,质监局组成6个检查组对全市53家食用油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如果查出来有不合格的油,该查封的查封,该调查的调查,食品安全问题,就算亲戚也没情面讲。”对于油厂重要的源头问题,质监局表示,只能监管到生产领域的正规厂家,无证无牌的违法经营户是不属于他们的监管范围的,所以,如果食用油厂家上游的原油加工厂是正规的厂家的话,他们可以监管,但如果源头是一桶一桶的潲水油,便无法监督到,“食品安全的监管是多部门的合作关系,每个环节都有部门在工作。”而对于进货源,质监局称只能要求厂家出具许可证及相关证明。(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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