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浙商期货有限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推动的“2018浙商期货-阳光农险黑龙江嫩江大豆价格险试点”项目成功结束,项目共产生赔付144.3万元。该项目为大商所2018年“农民收入保障计划”备案项目之一。
浙商-阳光农险团队开展的“黑龙江嫩江大豆价格险”试点保障当地22户农户的1.5万吨国产黄大豆。目标保险价格由嫩江参保农户根据盘面价格自主点价确定,均价为3721.66元/吨。保险期限为2018年6月25日至11月30日。农户可以自由选择6月到10月通过点价确定的市场价格或11月采价期的均价价格作为理赔价格。根据保单条款规定,如果理赔价格低于目标保险价格,则浙商-阳光农险团队对参保农户提供差价赔付。全部参保农户均在10月30日前完成点价,确定市场价格均价为3625.46元/吨,低于目标保险价格,每吨产生赔付96.2元。
据了解,“浙商期货-阳光农险黑龙江嫩江大豆价格险”试点项目自2016至今已开展三年,收效良好,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和可复制性,在获得大商所支持的同时也是农业部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项目。三年来,浙商团队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持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项目方案,巩固合作模式,总理赔额度近350万元。
2018年项目延续了2017年的成功模式,使用了亚式择时采价期权,同时兼顾了项目覆盖面、赔付率以及保障程度。参保农户对赔付价有两个选项:可以选择点价期内(6月-10月)点价价格作为赔付价,也可以用采价期(11月)均价价格作为赔付价。农户的参与度和自主度进一步提升,农户利益的保障程度大大提高。项目实际运营中,项目参保的22户农户均在10月30日前完成点价,确定市场价格均价为3625.46元/吨,低于目标保险价格均价3721.66元/吨,每吨产生赔付96.2元,赔付总计144.3万元。
此次项目中,地方政府、参保农户、保险公司、期货公司成功建立了会商制度,项目参与各方就入场时机,点价时机等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提高了保费利用率,也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作者:魏书光;来源:证券时报网;农产品期货网转载本文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并不表示本网认可文中作者观点。若转载文章作者有认为本网有不妥之处,请致电本网010-51289506联系,本网将立即与您磋商并解决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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